Sunday, 6 October 2024

Amoy 厦门




8 June 1895




11 May 1896


通商口岸一般指近现代西方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在中国开辟以供国际贸易的条约口岸(Treaty Port)。

 

在中国近现代史中,清政府曾经在条约规定的约开口岸之外自愿开放部分口岸以供通商,因此被称作自辟口岸,二者合称商埠。

 

1842年8月29日,南京条约签署,厦门港因而成为中国最早开放的五个通商港口之一。

1852年2月9日,英国在厦门岛取得租界。

1902年1月10日,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丹麦、荷兰、瑞典-挪威、日本十国在鼓浪屿设立公共租界。

1930年9月17日,国民政府收回厦门英租界。

 

根据片面最惠國待遇的原则,一旦与上述国家中的一国签订条约开放商埠,则其他国家自动取得在相应商埠地的一切权利。其中,日本在沙市、重庆、苏州、杭州的四处商埠地,被一些中国历史学家算作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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